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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过年了,市委书记签了这份承诺书,你敢签吗?

2017-01-19 三湘风纪

本人郑重承诺:


拒绝在公务或与公务有联系的活动中收送红包礼金;


拒绝收送带有公款性质的红包礼金;


拒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礼金;


拒绝违规收送年货节礼、购物卡、充值卡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;


拒绝利用现代物流快递、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、通过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。


年关将至,“隐形四风”又可能花样百出。近日,郴州市委常委班子成员签订了《党员干部拒绝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书》,自觉带头崇廉拒腐。


郴州市委书记易鹏飞签署承诺书。


郴州市委常委的承诺书。

 


今年元旦前夕,郴州市纪委出台了《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元旦春节风清气正氛围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实行“四个一律”,即:


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,一经发现,一律追查倒查,并从严从重处理收受红包礼金者和赠送红包礼金者;


凡用公款送红包礼金的,一经发现,一律先停职再处理;


对领导干部的配偶、子女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影响收受红包礼金的,一律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;


对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整治工作不力的,一律追究党委(党组)的主体责任和纪委(纪检组)的监督责任。


同时,市纪委还通报了5起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典型案件,提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带头崇廉拒腐,严格遵守纪律规定,签订拒绝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书。


 

被通报的5起案例中,汝城县原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陈向华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尤为突出,其在任嘉禾县委常委、副县长,汝城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期间,严重违反廉洁纪律,收受红包礼金133万余元,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
  

“陈向华收送的红包当中,多则数万,少则几百,由最初收红包时的犹豫不决发展到后来的来者不拒,由破纪走向违法。”郴州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李超介绍,有收就有送,在陈向华案中,向他送红包的汝城县文明瑶族乡党委原书记黄春林、汝城县政府办副主任叶剑锋等人也受到审查。

 

目前,郴州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已签订承诺书,以实际行动,从自己做起,以上率下,狠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歪风,严防“节日腐败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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